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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体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全区大中小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练员制度。
《办法》指出,在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以及自治区幼儿体育基地示范园增设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学校体育工作需要,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学校体育教练员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运动队训练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训练疲劳恢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组织、校园体育社团活动指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优秀运动队共建等工作。任职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运动训练经历。
《办法》同时明确,高等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幼儿体育基地示范园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筹制定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方案,将学校体育教练员纳入学校人事制度统一管理。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纳入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强调加大对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练员的招聘和培养力度。各类体育学校(含加挂体育学校牌子的中小学)在编体育教练员,取得教师资格并聘任在体育教师岗位上的可享受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办法》还要求,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体育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十四五”期间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逐步到位。各设区市可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未按规定配置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未组建高水平运动队的,视情况取消或建议取消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称号、高等院校体育单独招生或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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