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2025赛季第六期(20250408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评议8个判例,分别来自中超联赛和中乙联赛有关俱乐部的申诉,最终评议组认定其中3个判例为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中超联赛第4轮长春亚泰对阵武汉三镇的比赛第34分钟,武汉三镇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长春亚泰4号队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从传球路线和双方队员身位来看,武汉三镇9号更有机会触球射门,长春亚泰4号在其身后推搡造成武汉三镇9号动作受限,身体失去平衡倒地,应判长春亚泰4号在本方罚球区内推搡犯规,并且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判罚球点球,并向长春亚泰4号出示红牌罚令出场,VAR应介入。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罚球点球、红牌,VAR未介入错误。
中超联赛第4轮长春亚泰对阵武汉三镇的比赛第87分钟,长春亚泰9号队员手臂与武汉三镇2号队员发生接触,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长春亚泰9号已经观察到对方队员位置,属于争抢球时有意地、不合理地使用手臂,但接触部位并非完全是肘部,也无清晰击打对方头面部的动作,不应出示红牌,应视为鲁莽犯规并予以黄牌警告。裁判员临场决定错误,漏判攻方犯规和黄牌;因不属于红牌事件,VAR未介入正确。
中超联赛第4轮上海申花对阵云南玉昆的比赛第77分钟,上海申花23号队员铲球后,脚部与云南玉昆14号队员腿部发生接触,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罚,评议组一致认为:上海申花23号将球铲出后接触对方腿部,剐蹭对方小腿球袜及护腿板,其力度和接触程度不构成严重犯规,不应出示红牌,应视为鲁莽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裁判员临场决定错误,漏判犯规和黄牌;因不属于红牌事件,VAR未介入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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