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日前进行了2026赛季第四期(20260421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20个判例,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5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中超联赛第6轮青岛海牛对阵青岛西海岸的比赛第32分钟,青岛海牛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青岛西海岸22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初始未判罚犯规。经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维持初始决定。
青岛海牛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对本方队员犯规,本方应获得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青岛西海岸22号铲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VAR介入正确。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维持不犯规的初始判罚的决定错误,漏判犯规和罚球点球。
中甲联赛第5轮无锡吴钩对阵大连鲲城的比赛第45分钟,大连鲲城踢罚球点球,球被无锡吴钩守门员扑出,大连鲲城另一名队员补射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无锡吴钩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补射进球的队员,在罚球点球时提前进入,不应判进球有效,应重踢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在罚球点球踢出前,无锡吴钩守门员已违规提前离开球门线,并且将球点球扑出。按照竞赛规则,应重罚球点球,并劝诫该守门员。大连鲲城补射的队员也提前进入罚球区,并且补射进球,也构成违规,并应重罚球点球,不可判进球有效。无锡吴钩守门员违规在先,构成应重罚球点球的主要原因。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
中甲联赛第5轮石家庄功夫对阵定南赣联的比赛第27分钟,石家庄功夫进球,助理裁判员示意越位,裁判员判石家庄功夫队员越位在先,进球无效。
石家庄功夫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队员不越位,进球应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石家庄功夫7号队员未处于越位位置,后续进球应有效。助理裁判员判断错误,裁判员判石家庄功夫越位犯规进球无效的决定错误。
中乙联赛第4轮江西庐山对阵贵州贵阳竞技的比赛第59分钟,江西庐山22号队员射门,球疑似接触贵州贵阳竞技44号队员手臂,裁判员判贵阳竞技44号手球犯规,并认定犯规地点处于罚球区内,判罚球点球。
贵州贵阳竞技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44号手球犯规位置处于罚球区外,应判罚直接任意球,不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通过现有视频判断,贵州贵阳竞技44号队员手臂接触球的位置在罚球区外,应判手球犯规和直接任意球。裁判员判罚球点球的决定错误。
中乙联赛第4轮兰州陇原竞技对阵山东泰山B队的比赛第3分钟,兰州陇原竞技17号队员铲抢山东泰山B队57号队员,后者倒地。裁判员判兰州陇原竞技17号犯规,未出示红黄牌。
山东泰山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17号严重犯规,应予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兰州陇原竞技17号严重犯规,应予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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