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将从根本上解决好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近日,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负责人接受本报专访,就各方面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开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的背景原因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在当前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中,推动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仍是重中之重的任务,是保基本、利长远的重要工作。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全民健身领域主要体现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主要是推动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去年中办、国办公开发布《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内容篇幅最多;今年实施的《体育法》共122条,涉及到体育场地设施的有18条,占比超过1/7。在全民健身领域,地方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投入的重点是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很多地方将其作为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十四五”各省区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中,具体指标最多、工作任务最重的是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各地明确提出“十四五”要建设完成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近2300个。
第二个方面,推动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育强国的大背景下,健身场地设施既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还要逐步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但从人民群众的感受看,这一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重建设、轻服务、轻利用。在推动健身设施建设、开展赛事活动、健全健身组织、加强健身指导方面统筹谋划、融合发展不够,就设施讲设施,存在“两张皮”现象。三是以往关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没有充分体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数字中国等时代要求。
第三个方面,“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着眼于解决以上问题,体现了守正创新:既解决健身设施“有没有”问题,又解决“好不好”问题;既重建设,又重服务、重利用;既落实好国家层面已有政策规划要求,又更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乡村振兴、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数字中国等要求。
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的主要内涵是什么?
答:提升行动是新时代顺应群众健身新需求,以更好地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为突破,支撑带动其他方面全民健身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系统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健身设施强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增效益四大行动,扩大健身设施增量、提升健身设施质量、用好健身设施存量,提升健身设施开放服务水平和综合使用效益;主要目的是在夯实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基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健身设施从“有”向“优”转变,实现质量提升、服务提升、效益提升,牵引带动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健身组织建设、科学健身指导等工作;工作机制是中央和地方同向发力,统筹挖掘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力量资源,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特别是保基本、兜底线作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扩大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供给;工作方式是坚持开放发展、融合发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用好体育系统内外资源,统筹处理好健身设施建设与其他全民健身工作、健身设施建设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关系,加大向基础薄弱区域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效能。
问:如何开展健身设施强基础行动?
答:一是夯实城乡健身设施基础。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覆盖率,提升健身设施按人口要素、群众需求均衡布局水平。落实好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引导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群众滑冰场、足篮排笼式球类运动场、室外健身器材等健身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在“五个一”空白县实现全覆盖。
二是加强适老化适儿化健身设施配置。制定发布公共场所适老化健身器材配置指南,大力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器材配置指南》。各地新建的健身设施项目原则上应100%配置老年人和儿童健身设施。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新配建的健身器材中,适老化健身器材以及足球门、趣味投篮器、滑梯、秋千、跷跷板等适儿化健身器材数量合计占比应不少于50%。公共体育场馆应100%提供老年人和儿童青少年健身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配置适老化健身器材并可提供慢病运动干预、运动健康管理、健康知识普及等服务的“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推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新建或改建适儿化体育场地设施。
三是拓展居住区健身设施供给。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在居住区公共活动场地、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建设中因地制宜补齐健身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打造健身新空间,利用城市“金角银边”配建嵌入式健身设施,构建群众身边的多层次多样化健身圈。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
问:如何开展健身设施提质量行动?
答:一是打造群众身边的体育生态圈。加快推进各类体育公园建设。推动构建国家步道体系,在全国20个左右的省份探索建设国家步道示范项目或示范区。引导推动各地新建或改建一批符合群众需求的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引导具备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市(县)体校建设完善1000个左右,以及向社会高质量开放的示范性非标准公共足球场。
二是提升基层公共健身设施效能。对城乡基层公共健身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加强基层老旧损毁公共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和更新力度。全面落实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对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基层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进行维修、改造或更新。支持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西藏、新疆符合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改善健身设施。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健身设施项目质量进行抽查评估。
三是推进智慧化健身设施建设。推广运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城市为重点,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全国2000个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到2025年底前配建质量安全有保障、具备实时运动健身指导等功能的智能室外健身器材。推动3000个左右的公共体育场馆在2025年底前完成数字化升级改造。以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为重点,引导支持建设智慧健身中心、装配式社区智能健身房。
四是扩大可全天候使用健身设施数量。推动配建职工健身房(健身驿站)、百姓健身房。鼓励有条件的室外露天健身场地加装可伸缩式顶棚。积极推进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居(村)委会、物业等协调解决相关事宜。鼓励支持高寒等气候地理特殊地区增加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健身设施供给。
问:如何开展健身设施优服务行动?
答:一是促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提质增效。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经验成果。推动3000个左右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提升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水平,覆盖2000个以上的县(市、区)。督促指导公共体育场馆全面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评估行业标准,推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公开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方案,为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优惠便利服务。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设备,保障群众健身安全。
二是提升健身设施开放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体育系统管理的训练中心、基地、体校的健身设施以及运动康复等服务向社会开放,争取到2025年对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的各级各类体校达到200所左右。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试点。
三是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慧化。完善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因地制宜推进省、市两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电子档案。2025年前,各地区原则上要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信息纳入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在健身设施项目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问:如何开展健身设施增效益行动?
答:一是深入推进开放融合发展。将实施提升行动与乡村振兴、边境城镇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健身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价值与功能。依托具备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探索在公共体育场馆推行个人运动码和科学运动积分。将健身设施打造成有场地服务、有健身组织、有赛事活动、有健身指导、有传播推广的“五有阵地”。
二是全面提高健身设施利用率。依托各类健身设施特别是公共体育场馆开展社区运动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等,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站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站。更好地发挥智能健身器材在开展线上体育比赛、科学健身指导、日常国民体质测定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单个公共体育场馆原则上每年承接的运动技能、科学健身等公益性体育培训服务应不少于1000人次,社区运动会等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应不少于4场次,公益性体育讲座、展览及文化活动应不少于4场次,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应不少于4场次。
问:体育总局将主要从哪些方面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开展?
答:一是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使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督促各地按规定将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切实提升各类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改善和加强对提升行动的金融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提升行动实施中成绩突出的地区,体育总局将在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全国群众体育典型案例评选等工作中予以倾斜。督促指导已获命名的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区)在提升行动中担负起“排头兵”和“试验田”作用。
三是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等助力提升行动公益活动。支持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运营公益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常态化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评估。加大符合提升行动要求的健身设施、健身器材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
四是加大督导力度。对提升行动实施工作加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分享和反馈通报制度,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并与先进典型推选等工作挂钩。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提升行动项目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类公共健身设施开放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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