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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总则》指出,即将于2021年9月15日至27日在陕西举行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将继续组织开展群众赛事活动,包括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气排球、毽球、轮滑、龙舟、地掷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中国式摔跤等15个比赛类项目以及广场舞、广播体操、健身气功、太极拳等4个展演类项目。
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首次设立群众比赛项目的基础上,秉承全运惠民、全民参与的理念,第十四届全运会继续设置群众比赛项目,其中比赛类项目15大项142个小项,展演类4个大项43个小项。据悉,比赛类项目将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展演类项目则将以“等次”的方式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对于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总则》也明确:必须年满25周岁(1996年5月1日之前出生),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老将组除外)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及类似项目比赛。
据悉,通过“我要上全运”赛事体系,各地将陆续完成比赛项目预赛以及线上赛事,并于9月完成全部群众比赛项目的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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