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多从事体育竞赛表演行业的人士在为一项文件的发布而兴奋——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发布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竞赛表演业的市场化发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我们期望实现的‘产品丰富、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发展均衡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需要这样一份关键政策护航。”北京旭日五环董事长朱辉在研究了《办法》七章47条内容后这样说。
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需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竞赛表演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办法》的发布为一些有志于从事体育产业的市场主体或个人提供了通行证。近几年体育竞赛表演行业一直在加速发展,但从整体来看,世界知名品牌赛事少,市场化、产业化成熟度较低依然是国内竞赛表演业的现状。
“要突破瓶颈,就需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体育竞赛表演行业当中。《办法》对赛事活动组织方、参与方及其他人员相关权利义务都做了界定,并且进一步放宽了赛事申办条件,除了国际体育赛事、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需要另有行政审批规定外,大部分赛事现在是无需申办,只需要备案。这极大地简化了赛事举办的流程,让社会力量办体育赛事更加方便,进而推动商业性体育赛事的快速发展。”朱辉说。
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赛事商业价值提升
他认为,《办法》对体育赛事相关版权内容的规定将有效助力赛事商业价值的提升。《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标志、举办权、赛事转播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主办方和承办方可以进行市场开发依法依规获取相关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内竞赛表演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终于有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条款。保护体育赛事活动的相关知识产权,除了能够保护并提升赛事的商业价值,另一方面意味着赛事拥有方可以对赛事相关的无形资产进行交易,这是体育赛事市场化发展的大方向。”
目前,竞赛表演业市场化、产业化以及公众的体育消费意识还不够强,而优质的体育传播内容能够提高大众的体育欣赏水平,进而提升体育消费意识。“以上几个要素互相促进,是一个良性循环,而打造IP赛事即是实现这一良性循环的关键。”朱辉如是说。
赛事服务拆分有利于实现“专业人办专业事”
《办法》的发布展现体育部门推进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的决心,同时也是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体现。《办法》规定了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为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规定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还就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及有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办法》第二十九条内容是:体育部门可以设立体育赛事活动专项资金,通过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在朱辉看来,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在为社会力量加入体育产业提供更多渠道的同时也为更多小微型体育赛事公司提供了参与大型体育赛事的机会。“大型赛事包括赛事运营、赛事推广、商业开发、场地搭建等细分板块,在体育市场中有很多微小型体育服务公司业务只能涉及其中一两个领域,而且这些小企业中也藏着专业人才。但是在很多时候,因为企业规模或其他原因,他们缺少机会参与到大型赛事当中。如果通过正规的渠道采购,把一些大型赛事的多项服务内容进行拆分,将更加有利于实现‘专业人办专业事’,把赛事的每一个环节做到更好。”
可以说,《办法》的发布让竞赛表演业的市场化发展迈出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