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育内生于市民社会的机制
现代体育内生于先发国家市民社会的机制是“体育化”,即传统的休闲、娱乐性的身体活动按照现代社会的教育和文化需要,转化为现代体育的过程,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人本化:以人为目的,通过身体活动,促进人自身的发展。人本化设定了现代体育的人文原则,如:安全、健康、公平、公正、尊重、奋进、友谊等。
规范化:按照人本化原则,规范体育的硬、软控制,使之服务于人文目标。规范化促进了体育普及。
组织化:现代体育目标的确立、规则的制定、活动的实施,均需要组织支撑,多类别多层次的体育社会组织渐次成型。
普及化:现代体育以全体公民为目标群体,在全社会开展。
3、体育社会自治的治理逻辑
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依托,在市民社会土壤中自然生长起来的西方现代体育,其体育化需要较长的时间,而率先踏上现代化道路的先发路径为西方发达国家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及适宜的社会环境,使之得以从容完成传统体育的现代转型,形成体育社会自治的治理逻辑。所谓自治,是指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不为公权力或其他外界因素干预的自我治理。而“体育社会自治”,就是非政府、非营利的体育组织在不受外界干预条件下自己管理自己。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自治意味着不像他治那样,由外人制订团体的章程,而是由团体的成员按其本质制订章程(而且不管它是如何进行的)。自主意味着,领导人和团体的行政班子依照团体自己的制度任命的,而不像不自主的团体由外人任命的那样(不管任命是如何进行的)。”
西方体育为什么需要自治?而且可以自治?细究起来,其初始原因在其体育的业余性。“业余”意味着体育是人们在强制性的正业之外,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由选择的活动。业余体育发生的时空属于政府的公权力无法干预,也不能干预,需要充分尊重的私人领域。在这个领域,社会成员为了开展自己喜好的体育活动,组织起来,建章立制,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于是,由社会内生力的驱使,自下而上形成了无数个草根层次的体育俱乐部,组成大大小小数以万计的体育协会。
体育自治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功能:1)由于这种体育是社会成员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自发组织和自愿参加的,具有鲜明的人本价值,因此可以较好地激发公众内在的体育动机,内化体育意识,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2)由于人们是在一个特定的组织环境参与体育的,这就培养了公众体育参与的组织意识与组织行为;3)由于这种体育组织的公益性,使得对人力资源有无限需求的体育领域吸引了大量的体育志愿者,培养社会的志愿精神,并且建立雄厚的体育社会基础,在社会的土壤里孕育了现代体育发达的根系。如欧盟所指出的,志愿活动其组织、管理和实施是其所有成员国体育活动的基石,志愿体育组织是整个体育结构的脊骨。欧盟大约有70万左右的体育俱乐部,约有1000多万志愿者在活跃在各种岗位上。欧盟一些成员国里,约10%成年人参与体育部门的志愿服务。“在欧洲,志愿服务是构成体育欧洲特性的一个基石”。
4、体育社会自治的局限
随着社会和体育的发展,体育多领域、多层次、多维度的功能渐次显露,社会需要体育更有力地发挥更多的作用,而这种基于业余性基础之上,强调独立、自主的体育社会自治逻辑的局限也越来越明显。表现为:
1)难以支撑覆盖全社会的包容性参与
业余体育组织在其传统特长的大众参与方面的局限性也开始暴露。其自我服务的自组织性固然可吸纳社会力量,有内在的社会生长力,但囿于其自身的业余性,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专业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而这常常是业余体育组织的短板。另外,业余体育组织多为处于相同社会地位的人所建,有一定的社会排斥性。
2007年欧盟的体育白皮书指出,由于传统的业余组织的局限,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体育参与出现参与个体活动多,而参与集体和有组织活动少的趋势,而且业余体育俱乐部的志愿者人数和服务时间均呈下降趋势。如荷兰,二战后其的业余体育俱乐部会员数量增长迅速,由1955年100万,到1970年200万,再到1980年350万。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增长减缓,20世纪90年代开始下降;在挪威,2009年青少年参与体育俱乐部的人数与1992年相比,下降了7%至12%。法国也出现参与体育协会活动人数下降的问题。有组织的体育活动对促进积极的公民意识是十分重要的,白皮书提出对此须给予充分足够的关切。
2)难以支撑运动项目的均衡发展
业余组织是自发的,其发展在相当程度上依据参与者的兴趣。一些有重要功能的运动项目因为公众的认知或兴趣不足而难以发展。于是随着市场的深度介入,马太效应导致大众体育出现项目窄化的趋势,如足球在欧洲国家发展势头良好,而其他一些项目则日趋衰微。如荷兰足球协会有110万会员,占所有体育项目协会会员总数的23%(2007);德国足协会员656万人,是世界上最大的单项体育组织;挪威足球场地占全国所有体育场地的25%,但只有7%的人口每周使用一次。挪威全国有4329个足球场,平均841人就有一个,而游泳池却平均3024人有一个。
3)难以满足精英竞技的要求
二战后,高水平的精英赛事,特别是奥运会、足球世界杯等重大国际赛事,被视为国家对外展示形象,对内增强民族认同的舞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精英竞技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多方面的作用充分展露。精英竞技不仅是优质的政治资源,也是优质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不仅仅具有外在形象的展示意义,其在经济促进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实际功能也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重视,如澳大利亚政府在其《致胜之道2012—2022》的政策文件中指出,“高水平竞技运动的成功,不仅有利于运动员和我们民族的自豪感,也有助于政府在其他领域,诸如社会参与、经济发展、卫生和教育等领域重要目标的实现。”
2005年荷兰政府出台新的体育政策,强调高水平竞技运动的社会价值,认为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进取的象征,是消遣放松的资源,有益于国内和国外的民族形象”,因此要支持体育组织以“确保荷兰在国际体坛名列前十名”。
然而,高水平竞技需要人、财、物、科技等领域系统性的保障,是传统的业余体育组织无法做到的。
4)难以支撑体育多种社会功能的发挥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体育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担诸多社会责任,其任务不仅是自身的发展,即“体育的发展”,还要将体育用于非体育的社会目标,以促进对社会其他领域的发展,即“通过体育的发展”。这也超出了传统业余体育组织的能力。
此外,由于体育组织长期接收政府和其他社会渠道的资助,养成了依赖心理,管理低效。
5)难以克服体育腐败问题
20世纪后期以来,业余体育组织的运作越来越多地引入市场机制,获利丰厚,导致这些体育组织的治理出现越来越严重的腐败问题,如官员受贿,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打假球,裁判吹黑哨,涉及黑社会的非法博彩等。这些新问题是历史上鲜与经济发生关系的传统自治组织无法应对的。
5、政府开始积极介入体育治理
体育社会组织无疑是发达国家体育的基础。但是需要与时俱进,英国政府称之为“现代化的伙伴关系”,政府依然一如既往地将体育社会组织作为体育的基础加以支持,但是提出了两个条件:其一、市场营销成功的体育组织如足球,须投资于其运动项目基层的体育设施。其二、该运动项目的各类管理机构对如何发展自己的运动项目有一致而清晰的目标。享受大量电视传播收入的主要运动项目,将其电视收入的5%用于其基层运动的发展。
政府也允许体育社会组织自主支配政府提供的资金,但须满足两个条件:有明确的促进大众参与及精英竞技的战略;在所有的体育活动中心做到社会包容和公平。具体来说有以下工作:发展学校和社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体育活动;以训练有素的教练支持中小学老师的工作;改善少数族群和残疾人的参与机会,并为妇女参与体育,担任领导、教练和裁判提供机会;制订有力的精英培养计划,使有意愿、有能力的参与者达到竞技高峰;对所有活动实施有效的管理、规划和监测。如果体育社团不愿意,或做不到这些,就要重新考虑对他们的资助。
针对贪腐、兴奋剂、假球、非法博彩等问题,公权力在不断增强介入的力度,欧洲法院1995年对足球运动员博斯曼转会案,2006年对西班牙游泳运动员麦卡-梅迪纳和斯洛文尼亚运动员麦肯兴奋剂案的判决,以及2007年欧盟首次全面阐述其政府体育观点的《欧盟体育白皮书》的发表,显示了这一过程。
政府通过这些方式,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我更新与完善,将体育社团分散而常常矛盾的发展方向统合到国家认定的两个基本方向:扩大体育参与和提高竞技水平。整体而言,对体育社会组织依然听其自治,并扶植它们的自治能力,以保持其固有的组织特性。(二)
北京体育大学教授 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