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在即,作为十四运会东道主,陕西省日前修订了《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从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特殊群体健身、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规范。《条例》的修订出台对推动陕西省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活动开展、服务保障具有关键作用,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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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为陕西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陕西建设,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条例》的修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的现实需要。2021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纳入加强民生保障方面的年度立法总体安排,并作为“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点立法任务。《条例》的修订还是解决当地全民健身的实际问题,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施行14年来,陕西全民健身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全民健身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都亟须对《条例》进行必要的充实细化和修改完善,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回顾修订过程,田文平介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全民健身立法工作,2007年就颁布实施了《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2020年、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调研和审议项目。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和当地实际对《条例》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陕西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并座谈。今年3月《条例》修订草案提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到有关地市开展了立法调研,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与陕西省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并通过媒体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28日,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田文平总结了《条例》的四大亮点:首先是引领全民健身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结合当地实际,持续举办陕西全民健身运动会,打造了“一带一路”陕西体育精品赛事,开展全民健身最佳赛事评选,形成一些全民健身陕西特色和陕西经验。《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对全民健身运动会、发展民间民俗运动项目、开展赛事评选作出具体规定,固化陕西经验。在《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控义务,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物资、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赛事活动安全。
其次是规范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为科学区分各类全民健身设施,规范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对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用地、建设内容和标准作出规定,对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单位内部体育设施的建设、配置和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同时,为了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全民健身设施的利用率,《条例》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的原则、收费、开放时间作出具体规定。鼓励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第三是突出特殊群体全民健身活动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全民健身的人群以及工作重点也发生深刻变化。为保障全民健身工作完整、全面地惠及各类人群,《条例》专设“特殊群体健身”一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的保障、优惠政策,未成年人校内外健身活动、老年人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残健融合等作了规定。同时,要求在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时,要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健身需求,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数量、分布以及健身习惯等因素,均衡配置满足其健身需求的场地设施。
第四是强化全民健身服务保障。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体育成为推进人民群众健康关口前移的重要方式。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做好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要全面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将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和健康建设指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一条对推行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作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条例》还对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健身指导、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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