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驱动:我国赶超型体育的治理逻辑
1、赶超型体育发展方式
当西方诸强在工业化道路上快步疾行时,中国还在传统社会里酣睡。被列强的船坚炮利惊醒的中国人,很快明白要改变被殖民的命运,就必须迅速赶上西方工业强国。于是,“赶超”成为后发国家现代化的压到一切的使命。国家迫切需要现代体育实现其国家目标,然而却不具备西方国家体育现代化的条件。西方体育基础的市民社会在中国长期缺失。在西方国家城镇化突飞猛进的19世纪,我国城镇人口在1800年为3.8%,1890年为4.4%,1949年为10.6%,1978年为18%。1950年至1978年,我国城市化年增长率仅为0.44%,依然是落后的农业大国。与之相适应的是国民体育意识薄弱,体育习惯缺失,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体育资源严重不足,社会体育组织处于待发育或发育不良状态。这就需要建立高度集权的政府,以强有力的行政机制将传统社会中一盘散沙的国民凝聚起来,通过非常规的政治、经济、教育和文化手段,快速进行社会改造,建立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赶超”是近代以来中国发展的主旋律,也是社会各领域发展的核心目标和基本标准。基于这一时代使命,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赶超型体育发展方式”应运而生,其发端于新中国成立后的20世纪50年代,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趋于成熟。
该方式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发展目标强调国家层面的体育目标,主要表现为竞技运动为国争光,树立国家形象,为外交斗争服务;群众体育以增强体质为主,为生产劳动和国防建设服务;(2)发展主体以层级政府为主干,呈现出政府包揽体育事务的鲜明特色;(3)发展机制主要通过行政指令来配置体育资源,管理并开展各种体育活动;(4)发展手段分别通过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来完成国家的体育任务,形成条块分割的资源配置和使用状态;(5)发展评定多采用浅表的量化指标考核体育发展的绩效,竞技体育以奖牌数量,尤其是奥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的金牌数量为标准;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则多用达标率来衡量;(6)发展标准表现为重政策、轻法律,有依靠政策来治理体育的传统;(7)发展规范是不确定的。
如果将西方工业国家的体育演化视为“常态”,显然,中国的体育发展过程就是“非常态”,或者说是后发国家体育现代化的“常态”。它是中国在迫切需要发展现代体育,而又不具备社会内生现代体育的条件下,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由政府推动而形成的。现代体育的中国路径从一开始就与西方工业国家大相径庭,“赶超型体育发展方式”,显示出鲜明的后发国家特点。历史证明了这一方式的有效性,它使我国体育在一个落后的起点上,利用体制优势,快速起步,在中国社会环境尚不足以提供现代高水平运动训练资源的条件下,与世界竞技强国一争雌雄并赶上和超过它们;也使我国群众体育得到广泛普及。这种成就是史无前例的。
2、政府驱动治理逻辑
中国赶超型体育发展的性质,决定了其政府驱动治理逻辑。
这一逻辑围绕“政府本位”的核心观念展开。政府本位,突出强调政府的作用,意为“只有政府,也只能政府,才能管理,只有政府,也只能政府,才能管理好。”在这观念的统领下,政府驱动成为体育治理的主导逻辑,即“以政府推动体育发展作为体育治理思考和推理的依据和规则”,其主要特点是:以政府为单一治理主体,以行政指令为治理手段,以单位制为治理基础,自上而下的治理向度,采用运动式的治理方式。
我国体育的各项制度安排和措施,都是沿着这一逻辑思路展开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驱动治理逻辑之所以有效,单位制是不可或缺的组织基础。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位是中国社会的细胞,构成了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基础。其具体形态是学校、工厂、公社、机关等。单位不仅是生产和工作组织,也是行政组织,还是包括开展体育活动在内的生活组织。单位作为中介环节,将国家(政府)和具体个人连接起来,构成“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联结控制机制,从而将政府系统延伸到每一个人。单位制度的建立,使我国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状态下,实现了整个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化,克服了旧中国“一盘散沙”式的总体性危机。单位制以其强大的社会动员力,将政府发展体育运动的意志,转化为亿万群众的体育行为,广播体操就是其鲜明的写照。
3、社会转型对我国体育治理逻辑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在政府体系之外出现了市场经济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从而在既有的政府主体外,又增加了市场和社会这两个主体。三个体系既相互关联,互为依托,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这是中国数千年历史上不曾有过的新格局。政府按计划配置资源的范围缩小,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范围与能力大大扩张。体制外的新生力量迅猛发展,如民营经济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税收的50%、GDP的60%、技术创新成果的70%、城镇劳动就业人口的80%和企业数量的90%,均来自民营经济。市场经济的崛起,带来大量的人口流动,仅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多达2.7亿人。国家企事业的改革,使得单位不再大包大揽,承担从生产到生活的全部功能,人的单位属性弱化,而社会属性增强,社会流动性的增加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趋势。体制内外凡此种种深刻变化,使政府驱动的体育治理逻辑难以应对。具体表现为,旨在实现国家层面政治维度的体育目标,难以兼顾体育产业经济维度的目标和群众体育社会维度的目标;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排斥了平等交易的市场机制和志愿服务的社会机制;依靠单位组织体育、治理体育的做法,因单位制衰落,导致政府驱动传递链条断裂,组织依托缺失,呈现出无根化的空转虚浮状态。于是,体育治理越来越呈现出政府驱动的无效、社会内生的无力和市场运作的无序。中国体育发展迫切需要新的符合时代需要的治理逻辑。
三、新时代的体育治理逻辑
(一)新时代体育治理逻辑的基本依据
新时代,中国体育治理的内外环境均发生全面而深刻的变化,体育承担的使命不同于以往。体育治理体系的结构要素趋于多样,内外关系趋于复杂,体育治理逻辑如何确定?它既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驱动逻辑,也不是西方国家的社会自治逻辑。其依据是中国体育特定的历史进程和时空条件。主要是以下几点。
1、紧扣社会主要矛盾,体育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改革开放40年中国贫困发生率已降到3.1%,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22.8倍,年均实际增长8.5%;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2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18倍,年均实际增长7.8%。40年间,我国居民用31年实现人均收入跨万元大关,用5年时间实现人均收入跨2万元大关,目前正向人均收入3万元大关迈进。2017年中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3%,比1978年的63.9%下降了34.6个百分点,已经达到宽裕水平。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9岁增加到2017年的76.4岁,增加近10岁,已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已从生存型、温饱型走向小康型、富裕型。消费结构越来越呈现出现代社会消费结构的趋高级化重要特征。2018年我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城镇化水平也达到了59.58%。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我国体育发展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义。长期以来,我们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和社会体育资源相对不足”作为我国体育发展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这种提法一直延续到“十二五”期间。2016年发布的《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此稍加变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与体育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对体育发展主要矛盾的这一认识,使得政府的主要精力尤其是在群众体育方面的精力,集中用于解决体育资源,尤其是场地的不足。的确,体育场地设施是开展体育活动最基础的条件。经过数十年持续不断的投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实施,体育场地建设成绩巨大。
1995年:全国体育场地61.5693万个,占地面积10.7亿平方米,人均0.65平方米。
2003年:全国体育场地85.008万个,22.5亿平方米,人均1.03平方米。与1995年相比,面积增加110.28%,人均增长58.46%。
2013年全国体育场地169.46万个,比2003年数量翻了近一倍,人均1.46平方米,比2003增长了42%。
截至2018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6平方米,提前完成了《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全国体育场地为316.2万个,平均每万人拥有22.7个。相比2013年底,体育场地数量增长86.6%,总面积增长30.2%(总面积增长6.02亿平方米),每万人体育场地数量增长82.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增长27.4%。
现阶段,尽管体育场地的不足依然是制约我国体育发展的一大障碍,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让这些宝贵的资源充分发挥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体生活中的多种体育需要。
体育发展的基本方向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的发展,满足人的需要。体育治理的核心任务是改变当下体育结构不平衡、发展不充分的状态,以满足提高国民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的多种需要。(北京体育大学教授 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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