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映了当时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状况,标志着中国体育事业开始迈上了法治轨道。但是,自该法实施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体育法已经无法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无法适应新时代体育强国建设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需要,体育法修订势在必行。
建设体育强国是体育发展的最高战略目标,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必由之路。体育立法必须回应体育事业发展突出问题,回应人民对健康生活的美好向往,回应新时代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要求。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二条体育工作方针增加了“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表述正是体育法修订给予的回应。
人人参与体育活动,促进身体健康,才有全民健康,全面小康,体育强国建设才会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立法促进体育发展,就要确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发展理念,确立“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为此,“总则”新增了一系列体现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要求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致力于通过法治手段全方位推动体育强国建设。
首先是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体系。新修订的体育法在总则中新增全面建设“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规定,强调国家应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其次是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总则中首次规定了我国未来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即“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体系,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鼓励扩大体育市场供给,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体育消费。”通过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和对丰富的体育文化生活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再次是推进体教融合。2020年9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促进体育和教育的融合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新修订的体育法将这一人才培养理念和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总则第十条增加规定,“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相信通过后期一系列配套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实施政策的落地,青少年体育和体育人才培养将会出现崭新的面貌,打牢体育人才培养的教育根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最后是为体育活动立规,保障体育活动健康发展。体育是以体育活动为基本手段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实践。体育活动有其自身的科学性、规律性,但也具有多样性、高风险性、竞争性等特点,甚至有为追求高成绩而不择手段的可能,因此,体育立法中应当确立体育活动的基本规则,但原体育法对此缺乏规定,新修订的体育法予以补充,确立了“开展和参加体育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尊重科学、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新修订的体育法上述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法律化,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和发展经验的总结,很多制度具有前瞻性、长期性,相信这些新理念、新制度、新规则上升到法律层面,将为未来我国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推动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山东大学(威海) 姜世波)
图片来源:中国体育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