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体育法实施以来体育领域法治成功经验和新的治理问题,从立法层面厘清依法治体逻辑和规范,开启了依法治体新篇章。新修订的体育法新增第十章监督管理,科学、明确、细化监管体系,突出良法的明确性、可行性和实效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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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以宪法为根本,进一步完善体育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
坚持依法治体必然建立在坚持依宪立法、依法行政基础上。“监督管理”章的设立,填补了体育法政府监管空白。从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履职程序和方式方法、执法保障、履职监督等方面,对体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定位精准、逻辑清晰、高度凝练的规范,强化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赛事、体育市场的监管力度和规则,对体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明确规范,从立法上进一步推动实现服务、监督、管理相统一。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管理和许可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规范,解决立法位阶不高、执法力度不够问题;填补了体育监管职责分工与协作、体育赛事体育市场监管方式、体育执法机制、体育工作监督等立法空白,以及高危险性体育赛事监管立法空白。
二、坚持政府主体责任,构建体育法行为政府监管工作机制
全面贯彻法治政府的主动作为和引领示范精神,在体育法律层面首次规范监管程序、执法协作、执法保障、人大监督等监管体系机制,细化了特定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规则。
提高责任意识,明确主体定位。确立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体育部门主责,按体育法调整行为性质由相关部门分工监管、联合监管的主体责任体系;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完善制度机制,提高主动治理能力。明确了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突出了对责任部门履职的主动性和常态化要求,确定了执法移送和协作机制;明确了体育项目管理和新设项目认定管理制度。
细化监管监督,重视执法保障。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对体育工作的监督机制及具体措施和监督范围;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执法机制建设和保障要求。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体育赛事监管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体育领域市场主体的多元化、行为形式的多样性,也出现了部分市场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欠缺的问题,导致部分体育项目的经营和体育赛事活动存在风险隐患,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新形势新问题,相关条款聚焦规范体育赛事、体育项目监管行为,明确监管机制,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赛事活动监管规范位阶,强化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危险事件,切实保障生命安全。
建立安全第一、风险预警预防为主、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落实、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原则。明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制度,增加体育行政部门实地核查义务和程序规定;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在体育赛事活动中事前检查、事中中止权。
新修订体育法颁布施行后,必将为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基本体育权利实现、体育事业发展、高质量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闫丽彬)
图片来源:中国体育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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