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桥牌运动的健康发展,完善桥牌国家集训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新型桥牌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我国桥牌竞技水平,经前期征求意见,中国桥牌协会于1月23日印发《合作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去年国家体育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坚持开门、开放办竞技体育,以加快形成更加多元、更加开放、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为导向,明确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机制,在鼓励项目管理单位积极创新国家队组建模式的同时,推动合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合作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正是以《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桥牌协会章程》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本《办法》所称合作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是指由中国桥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桥牌国家队参赛任务和桥牌项目发展需要发起,经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与合作机构以协议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共同保障桥牌国家队集中训练、比赛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的桥牌国家集训队。本《办法》所指的桥牌国家集训队,包括国家(男、女、混合)集训队、国家青年集训队、国家少年集训队。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与总局棋牌中心、协会合作共同组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指出,合作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应当以为国争光为根本宗旨,坚持科学统筹、权责明晰、多元开放、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人才优先的原则,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合作效能。
除了总则和附则部分,本《办法》从管理职责、共建条件、申报程序、权利和义务、考核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申请共建桥牌国家集训队的合作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主体包括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具备桥牌项目发展基础和优势条件,确保稳定、持续的资源投入。申请单位是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体育行政部门的,应获得属地人民政府及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支持。申请单位是高等院校的,应具备相关项目的科研攻关、专业人员、场地设施、服务保障等一项或多项优势条件。申请单位是企业、社会组织的,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及社会声誉。
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协会负责桥牌国家集训队的组建、国际参赛、外事管理、监督检查、市场开发等工作;在桥牌国家集训队进行集中训练时,承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与合作机构共同投入资源建设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资源投入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涉及资金投入的,原则上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商定。
合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协会,共同研究确定桥牌国家集训队的组建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协助做好运动员选拔、训练参赛、思想政治、安全保障等工作;协调属地人民政府财政、教育、医疗、外事等相关部门对桥牌国家集训队给予积极支持;建立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人员、经费投入、场地设施、文化教育、反兴奋剂、科研医疗等;配合协会做好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同时,合作机构享有赛事冠名相关权益,可按商务合作约定使用赛事名称、标识进行品牌宣传推广;享有优先参与赛事申办、协办的权利,总局棋牌中心发布的商务合作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权益均适用本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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