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东营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室外健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明确了健身设施的补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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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身设施维护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建设主体不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由接收设施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负责维护和管理;第二类是社会力量援建或捐赠的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由接收方负责维护和管理;第三类是建设单位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的业主共用的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人承担。经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贴。
在健身设施维修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健身设施,接收方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拆除。保修期内的室外公共健身设施,因其自身质量问题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接收方应当及时联系进行维修或者更换。超出保修期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
在健身设施更新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体育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和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的建设单位等配建的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符合更新要求的,由接收方、居民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填写更新申请表,报所在地县区体育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布局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据悉,新的《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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