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健身锻炼需求,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服务规范》进一步强调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对场馆开放、服务内容等提出一系列细化、量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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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服务规范》对公共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基本管理、基本服务、满意度等方面提出了10方面指标、37项标准。印发《服务规范》的背景和目的,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和《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关于“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方式。”等有关要求,指导地方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关于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要求;二是促进场馆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公益性体育培训,加强群众满意度度测评,推动解决一些场馆特别是大型场馆闲置、利用率不高、群众满意度低的问题;三是规范场馆落实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长、开放场地面积等要求,推动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服务规范》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是适用范围更广,除适用于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县级及以上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外,各地可参照《服务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地对其他类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进行规范指导。其次是免费低收费开放要求更明确,要求将场馆开放收费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第三是强化场馆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要求,要求场馆符合相关体育赛事规则要求,举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每年4场次。第四是量化指标更多,除前述量化指标外,还要求在场馆开展的运动技能、科学健身等公益性体育培训服务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第五是更加强调信息公开,场馆需按要求填报基本情况信息,并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场馆接待人次等信息要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实时呈现。第六是更加强调安全保障,要求场馆消防、安保、应急设施和疏散系统等配置合理完备、维护完好,举办赛事活动期间应有专业医疗机构人员现场保障救护,落实卫生和防疫措施等。
图片来源:中国体育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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