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以全面推进人民更加幸福体育强省建设为目标,多措并举,推动全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
建设群众身边场地设施 打造民生幸福高地
从2002年开始,福建连续22年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中,开创了全国先河,发挥制度优势,因地制宜破解“健身去哪儿”难题,着力把全民健身场地打造成民生幸福高地。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体育局每年制定当年度《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做到统一领导、协调行动、整合资源、分工负责,主动将工程项目纳入当地为民办实事工作和建设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进度情况一月一报、季度通报、半年分析、现场督导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颁布《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制定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省发改委制定《关于下达“十四五”时期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任务的通知》等,出台《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要求每个场地必须有“六个一”(即一套管理制度、一张开放时间表、一个公告牌、一家管理主体、一名管理人员、一组联系电话),切实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建好、管好、用好。
近年来,福建不断加大对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将全省体彩销售总额的1%作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共投入省级资金近5.56亿元,在全省新建223个多功能运动场、50个室内健身房、180个笼式足球场、30个笼式篮球场、60个门球场、60个游泳池、88个智慧体育公园和9个全民健身中心,城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不断完善。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建成健身步道(福道)1万公里,提前完成《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提出的建成“万里福道”目标。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57平方米,基本完成“十四五”提出的目标任务。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 激活群众身边的体育社会组织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县级以上体育社会组织2300多个,每万人拥有体育社会组织0.58个。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日益健全,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文体站、健身活动点等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遍布城乡。
经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方案》,文件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从加强党的领导、优化登记程序、发挥总会职能、推进协会建设、壮大基层组织、推动融合发展、开展评估奖励、推进购买服务、探索建立孵化基地、鼓励举办赛事、加强人才培养、加大金融支持及建立推进机制等13个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不到位、体育社会组织数量不够多、发展起步难、作用发挥不明显、造血能力不强、发展活力不足、交流互促不够等问题。
积极落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抓好体育社会组织党支部组建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截至目前,福建省体育局体育行业党委主管的体育社会组织有158家,其中130家组建成立了125个支部(含联合党支部),其他没有党员的体育社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的方式实现了党的工作全覆盖。同时,福建省还建立了体育行业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和体育社会组织党建联系片制度,积极开展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达标创星”活动,落实党支部“定目标计划、明责任分工、严组织生活、常监督检查、抓述职评议、树品牌典型、建工作台帐”的七项基本工作法,确保体育社会组织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近年来,福建省体育局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办体育服务的方式进行改革,将直接委托改为公开招投标,安排资金1000多万元,从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中选取群众参与度高、社会普及面广、受众人群多的项目,引入公开招投标机制,鼓励社会参与,促进协会发展。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福建省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逐步实现从直接委托向公开招标、从帮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向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转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和提供体育服务的能力日益增强。此外,制定了《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体育社会组织等专业团队,承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课题研究等;另一方面对省、市、县三级赛事体系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达到300万元,进一步激发体育社会组织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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