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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印发《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要遵循体育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体育行业特点,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体育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体育专业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健全了制度体系,根据体育领域特点,设置教练员、运动防护师两个专业类别,均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根据体育人才评价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
《意见》完善了评价标准,重点考察体育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不得存在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不当行为。以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别制定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体育专业人员的实际贡献,不搞简单量化,对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意见》创新了评价机制,要求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确保非公立机构与公立机构的体育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业绩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体育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职称。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可根据其取得的运动成绩直接申报相应层级教练员职称。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标准完善等各方面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