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运动起源于人类产生之初,为了生存和竞争,人类要以拳头和腿脚进行自卫,它是保护人们生命财产的一种手段。大约在公元前17世纪,拳击运动经过地中海的克里特岛传播到古希腊。公元前688年,拳击被列为第23届古代奥运会比赛项目。
现代拳击运动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当时比赛不戴拳套,亦无规则和时间限制,直至一方丧失继续比赛的能力为止。1743年,英国著名拳击家J·布劳顿(Jack Broughton)针对拳击比赛的混乱局面制定出了最早的一份拳击规则,并在1747年设计出拳击手套。1869年,英国记者钱伯斯(John Graham Chambers)提出划分回合的新规则,规定参赛选手必须戴拳击手套,每个回合3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被击倒在地的选手必须在10秒钟内自行起来,否则被判为失败。该规则后由昆斯伯里侯爵道格拉斯(Douglas,Marquess of Queensberry)整理出版,1891年得到世界公认,被称为“昆斯伯里规则”。1880年,英国业余拳击协会在伦敦成立,1881年举行了第一次英国锦标赛,从此拳击开始传到世界各地。
拳击有业余拳击和职业拳击之分。职业拳击是拳击运动员接受某个职业拳击俱乐部的聘金,从事商业性拳赛或委托经纪人代理经营其职业生涯,是拳击运动商品化的一种形式。
业余拳击的最高荣誉是奥运会冠军。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斯举行的第三届奥运会上拳击成为正式比赛项目,当时仅设男子项目。2012年伦敦奥运会,女子拳击正式成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拳击比赛按照体重分级别进行,根据国际拳联最新竞赛规则,男子项目设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69公斤级、75公斤级、81公斤级、91公斤级和91公斤以上级共8个级别。女子项目设51公斤级、57公斤级、60公斤级、69公斤级和75公斤级共5个级别。比赛采用三回合制,每回合3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运动员用拳峰部位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或腰带以上部位的正面或侧面为有效击中。每一回合结束后,占优势的运动员得10分,处于劣势的运动员得分相对减少,最低为7分。裁判员根据双方在三个回合中所得的总分判定输赢。若总分相同,则由裁判员根据双方场上表现重新打分判定获胜一方。当一方运动员被击倒后,裁判员要开始强制数秒,并用手势表示秒数,如裁判员数到10,该运动员还不能站起来继续比赛,则判对方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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